1、《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营改增地区一般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表。营改增后本表整体格式无大的变化,主要是原来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调整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内容各有新的要求。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营改增后本表格式变化很大,主要涉及到行、列指标互换,合并货物、劳务栏次,增加“应税服务”栏次等。
表一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表主要分为按三种方式征税的三个部分:“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营改增后本表调整为按四种方式征税的四个部分:“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三、免抵退税”、“四、免税”。
(2)原表中第1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piao”、第2行“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piao”、第4、11、17行“未开具发piao”、第6、13行“纳税检查调整”、第7、14、18行的“合计”;营改增后上述栏次分别依次调整为:第1、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piao”、第3、4列“开具其他发piao”、第5、6列“未开具发piao”、第7、8列“纳税检查调整”、第9、10、11列“合计”。
(3)营改增后本表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以下列次:第11列“价税合计”、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13列“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第14列“扣除后的销项(应纳)税额”。
(4)原表中“17%税率”、“13%税率”、“6%征收率”、“4%征收率”、“3%征收率”列;营改增后上述栏次分别调整为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行“13%税率”、第8行“6%征收率”、第10行“4%征收率”、第11行“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5)营改增后本表增加了第2行“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第4行“11%税率”、第5行“6%税率”、第9行“5%征收率”、第12行“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第13行“预征率%”。
(6)营改增后本表以“其中数”的形式,单独标明“即征即退”数据,增加了第6、7、14、15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营改增后本表格式变化较小,个别栏次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几个栏次。
表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表中第4行“(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piao及其他扣税凭证”在营改增后项目名称调整为“其他抵扣凭证”;原表中第17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在营改增后项目名称调整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2)营改增后本表取消了原表中第7行“废旧物资发piao”、第20行“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第30行“10%扣除率”、第32行“6%征收率”、第33行“4%征收率”、第36行“期初已征税款挂账额”、第37行“期初已征税款余额”。另外取消了原表中第9行“6%征收率”和第10行“4%征收率”这两个行次的项目名称。
(3)营改增后本表增加了第7、32行“代扣dai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第21行“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4、我省纳税人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即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即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运输发piao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增值税应纳税额递减清单》与原表一致,均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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