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婚姻财产问题-云南婚姻房产律师?
【胡家艳婚姻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卸任法官、多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研究的律师团组成豪华阵容,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解答、策略指导、诉讼代理和风险防范。
如何处理婚姻财产问题云南婚姻房产律师
如何处理婚姻财产问题
在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女性很容易处于弱势方,可能是由于女性心软柔弱些,不过国家对诉讼婚姻过程中,有相关明确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具体有些什么呢?让我们听一听胡家艳了不是的介绍!
如何处理婚姻财产问题
云南著名律师胡家艳是民商事诉讼部负责人。曾在云南某法院工作近十年,历任审判员、副庭长、疑难案件主审法官。审理婚姻家庭及各类民商事案件逾五百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案件代理:
1.婚前财产协议及公证、诉前财产、婚外情证据調查和收集、婚姻调解、婚姻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和公证、婚姻诉讼;
2.大家庭析产纠纷、家庭共有物物权确认;
3.收养、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纠纷;
4.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产分割纠纷;
5.个人、家庭财产风险排查和处理方案等。
具备深厚法律功底及思辨素质。 擅长演讲、主持,曾多次荣获曾任职法院系统演讲比赛一等奖,并多次担任法院系统各类大型活动主持人。致力于“法官思维”植入案件代理,效果卓著。
云南婚姻房产律师
诉讼婚姻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婚姻诉讼中对男方婚姻诉权在—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女方提出离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规定只是在—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请求权;
2、仅在诉讼中男方提出离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女方提出离,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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