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企业一定要吗?
研发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目的认定依据
涉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项目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是以项目为载体,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此类项目需要有依据,当项目的依据支撑材料充分并得到认可,各项目的投入和收入归集才有效。其依据在整个高新技术企业过程控制中极为关键和重要,必须予以明确并作为制度保持。
1、研究开发项目的认定
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应结合具体的项目进行,研发项目所研发的内容是否属于研究开发活动,企业自身需要进行确认,在进行复审时,认定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活动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另外在每年报税时,需要对所有研发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说明,该文件需要审批认定,然后交税务部门。
2、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复审基本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评定,《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已不作为评定依据,原因是针对只生产产品,而没有研发活动即研发能力的企业,该类企业不能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装备和技术可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来获得证书,并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项目支撑依据。
3、获得授权的证书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是高新技术的重要依据,也不需要再进行认证,因此,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进行收入项目立项是说服力的收入依据。但是规定有效的是在复审认证三年有效期内被授权的,仅受理未授权的不算,超过三年复审有效期外的已授权也不能算。
4、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需执行认定登记制度,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法有效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定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当年职工总数怎么统计?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认定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企百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度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问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答
企业亏损是否可以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百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其中和财务指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成长性,它是按照企业近三年的总资产和销售收入的加权比得出增长率,以增长率的高低来衡量其具体分值。另外一项关系到财务指标的就是企业度研究开发费的比例和企业高新产品收入的比例,这两项尽管不占分数,但却是硬性指标,必须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也有很多企业认为,如果企业的成本大于企业的收入,那么是处于一个亏损状态,是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的,其实这样的观点是知错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目的,是从战略上考虑,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在公司成立初期,很多企业前期的研发成本、土地厂房建设成本等占的比重比较大,而销售收入却很少,所以,就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只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优惠道是企业所得是税率的降低,相对于亏损的企业来说这项优惠的意义不大,但若通过综合考量,使企业发展更加壮大,亏损这种情况是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多少减免?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25%降为15%!可以为企业剩下一大笔钱!那么,具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说明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7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7、2018和2019年.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举例说明
b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b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
1、明确后续管理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
2、明确调整后续管理程序:
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3、明确追缴期限:
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偏差导致扩大追缴期限,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备案要求
在留存备查资料中,涉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
(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
1、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按照《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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